江苏科技大学人民奖学金评定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人民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人民奖学金的评定
(一)基本条件
1.属国家计划招收的我校本科学生具有参评资格;
2.在本学年内符合下列情况,均具备奖学金评定资格:
(1)未受到党、团或行政处分;
(2)未受到学校1次以上(含1次)通报批评;
(3)本学年操行评定两学期成绩都在良及以上;
(4)课程全部及格。
(二)人民奖学金等级
人民奖学金设特等奖、一、二、三等奖4个等级,各等级奖学金的金额(每学年)为:
特等奖:3000元
一等奖:2000元
二等奖:1000元
三等奖:500元
(三)评定标准及比例
特等奖、一、二、三等奖按表一各项内容进行评定。
表一:
等级 | 操行 评定 | 学习成绩 | 体育 成绩 | 比例 |
特等 | 优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学期学分平均绩点在4.0以上(含4.0); (2)学年学分平均绩点在3.6以上(含3.6),考试、考查课成绩“良”以上且本学年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以我校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论文或获得科技成果奖(科技处认定); | 两学期均在70分(含)以上 | 占专业年级(班)1% |
一等 | 优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学年学分平均绩点在3.6以上(含3.6); (2)学年学分平均绩点在3.2以上(含3.2),考试、考查课成绩“良”以上且在本学年有论文以我校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 | 占专业年级(班) 4% | |
二等 | 良 及以上 | 符合下列条件: 学年学分平均绩点在3.2以上(含3.2); | 两学期均在60分(含)以上 | 占专业年级(班) 10% |
三等 | 良 及以上 | 符合下列条件: 学年学分平均绩点在2.8以上(含2.8); | 占专业年级(班) 20% |
说明:
(1)学分平均绩点的计算公式如下:
(2)考试、考查成绩与学分绩点对应关系见表二
表二:
成绩(五级分制) | 优 | 良 | 中 | 及格 | 不及格 | |
成绩(百分制) | 100 | 95 | 85 | 75 | 65 | 59以下 |
对应学分绩点 | 5.0 | 4.5 | 3.5 | 2.5 | 1.5 | 0 |
在各绩点基础上,百分制成绩每增加1分,学分绩点提高0.1,例如:百分制成绩是80分,学分绩点是3,81分则为3.1,82分则为3.2。
两级分制则分为通过和不通过,绩点对应为2.5和0。
(3)评定时,若某一等级比例有余,可将余额加入下一等级比例使用。如:一等奖评定后为3%,余额1%,则二等奖比例可为11%,以此类推,但总比例不得超过35%。
(4)体育成绩单列,不列入学分绩点的计算。
二、人民奖学金另设学习进步奖
(一)为鼓励学生努力学习、不断进步,设立学习进步奖。
(二)学习进步奖的评选:
1.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习目的明确,操行评定良好,各门课程成绩及格,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本项奖学金的评选:
(1)学生在所在班级学习成绩名次比前一学年提高10名及以上者,奖励金额200元/人;
(2)主要课程及实践环节平均绩点比上学年增加幅度达1.0及以上者,奖励金额200元/人。
2.学习进步奖每学年评选一次,授奖比例不超过专业年级(班)的5%,与人民奖学金不可兼得,由学业导师推荐,学院审核后,报学生处审批。
3.学习进步奖要注明进步幅度、上升名次,同等条件下,按学分平均绩点高低排名。
三、评定办法、步骤
(一)各学院对申请奖学金的学生仔细审核,严格把握评优标准,宁缺毋滥,对于弄虚作假或把关不严的班级,学校将视情况减少或降低奖学金评定名额及比例。
(二)评定奖学金以班级或专业年级为单位,由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审核、初评。
(三)各学院将初评合格的拟获奖候选人及参评奖项情况汇总,经公示无异议后,以专业年级为单位填写“汇总表”,连同候选人的“奖学金评定表”一并报学生处。
(四)学生处根据评定标准及比例统一平衡审批。如有特殊情况,由学生处提出初步意见,提交“奖学金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
(五)最终获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发文表彰;获得三等以上(含三等)奖学金的学生,均发给奖学金证书。
(六)奖学金评定时间在每学年开学初。
(七)学生奖学金的评定记录表,均归入本人档案。
(八)奖学金由财务处一次性发放到获奖学生银行卡,不得由他人代领。
四、其他
本办法自2018/2019学年开始执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原《江苏科技大学人民奖学金评定办法》(江科大校学〔2009〕141号)同时废止。
源自江苏科技大学官网:https://xsc.just.edu.cn/2018/0930/c1351a58553/page.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