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科技大学“优秀毕业生奖”评定办法
(二〇〇九年七月修订)
为促进我校学风建设,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鼓励毕业生在刻苦学习、努力实践、服务社会等方面更好地发挥表率作用,根据国家和江苏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学校,遵守《江苏大学生行为准则》,无违纪现象,品德优良,在各方面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心素质,通过大学生体育锻炼合格标准。
3.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三、奖励金额
优秀毕业生奖:1000元
四、评选条件及比例
1.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20%。
2.在校学习期间,不同年度内累计荣获两次以上校级(指二等及以上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党(团)员、优秀学生干部)或校级以上(对照“学分绩点的奖励范围及幅度”中奖励0.2及以上学分绩点的获奖项目)表彰,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良好及以上。
3.以学院为单位,评选比例不超过当年本学院毕业生总数的10%。
五、评选程序和奖励办法
1.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件,在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初选人员。
2.毕业答辩结束后,各学院及时将登记表一式两份及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单、荣誉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一起送交学生处审核。
3.学生处审核并报请学校审批后给予表彰,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4.奖学金评定后,由财务处一次性发放。
六、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毕业班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江科大校学[2005]69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源自江苏科技大学官网:https://xsc.just.edu.cn/2015/1012/c1351a8725/page.htm